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4/5/29    整理者:窦振东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去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又一部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服务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一年来,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等新时代五大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准确把握流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紧扣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呈现出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特色,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天,我们发布一批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是人民法院准确实施黄河保护法的优秀司法成果,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黄河流域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供大家交流借鉴,以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黄河的意识,让黄河保护法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

对这批典型案例简要介绍如下:

一是落实最严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生态脆弱、水资源短缺仍然是黄河流域最突出的问题,也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安澜秀美,需要法治守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审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重拳打击一切损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聚焦节水利用、水沙调控、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之战,让黄河保护法律法规真正“长牙带电”。如案例二,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准条件取水的煤矿开采企业赔偿了50余万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有力维护了区域地下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如案例六,人民法院严厉惩治徐某杰等四人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逃避监管违法犯罪,督促涉案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合规整改,实现降污减碳协同增效,服务打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再如案例九,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受保护野生鸟类的非法收购者与猎捕者承担刑事责任,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同时协调对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扣押在案的鸟类和蛋卵救助养护,充分彰显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担当。

二是积极能动履职,统筹推进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也是推动黄河流域保护治理的治本之策。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自觉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绿色发展,协同服务创新发展战略,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以司法之力助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如案例一,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并全面履行赤泥尾矿库封场调解协议,在五年中总投资1.3亿余元,助推企业将生态包袱转化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昔日沙尘滚滚的尾矿库变成集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的千亩草场,做好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如案例三,对侵占黄河湿地的违法建设项目,人民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全部实施拆除,助推案涉区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修复,促使该案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取得了最优的生态效果。再如案例七中,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河道管理和保护规定,依法判令解除在黄河淤背区种植高秆作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消除黄河行洪安全隐患,维护黄河淤背区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三是深化协同治理,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源头治理多赢共赢。黄河生态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社会治理多元共治、同向发力。黄河保护法明确要求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人民法院坚持协同治理理念,积极推动搭建各种形式的行政、司法协作平台,以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环境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促推行政与司法的衔接配合,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使保护好黄河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动目标。如案例四,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推动全面履行黄河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是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实现协同治理的范例。如案例五,针对若尔盖国家公园区域内生活垃圾堆放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周边环境并威胁黄河水体安全的情况,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督促推动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法检两院与行政机关协同实现生态修复目标的典型。再如案例八,在这起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依法签订且得到合理补偿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搬迁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支持政府迁建工程实施,以实际行动保障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文化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黄河保护法以专章形式对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作出规定。人民法院站在“两个结合”的政治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破坏流域文物、名胜古迹、人文和自然遗迹违法犯罪,加大黄河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迹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如案例十,犯罪人盗掘的青海吐蕃古墓葬群属于三江之源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成为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人文环境中永久的伤疤。人民法院作出严厉刑事处罚,有效警示震慑不法盗墓活动,引导当地群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共同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安澜河、幸福河,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诉鄂尔多斯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黄河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夏河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五、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

六、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七、谭某祥诉常某龙、常某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八、贺某诉原阳县某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

九、罗某福等五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十、哇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案



               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基本案情】

陕西省韩城市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焦化公司)系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在其焦化厂焦炉烟囱上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国家环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2022年9月,被告人焦化厂副厂长徐某杰接到烟尘测试仪在线监测颗粒物排放数据超标的请示后,为避免监测数据超标,私自决定并授意被告人环保主管郭某伟拆卸相关装置,并由被告人炼焦车间工人张某具体实施。被告人炼焦车间主任贾某敏在巡查中发现相关装置被私自拆卸,未予制止,默许、纵容随意拆卸。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督导检查时,为逃避监管,徐某杰授意郭某伟、贾某敏指使张某再次拆卸相关装置。前述拆卸行为造成某焦化公司焦化厂烟囱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明显低于排放标准,严重失真,影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行。2023年3月,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焦化公司烟囱排口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日均值有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行政罚款。检察机关对徐某杰等四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杰、郭某伟、贾某敏、张某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焦化厂颗粒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均系自首、初犯并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审结后,审理法院督促某焦化公司进行整改,健全完善环保考核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投资建设脱硫设备和除尘系统,实现了绿色合规生产。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重点排污单位非法干扰环境监测设备的犯罪案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法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本案案发地陕西韩城地处黄河西岸、关中平原东北隅,是一座以煤为基、因钢而兴的工业之城,也是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之一。被告人所在焦化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不力,员工法治意识淡薄,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落实最严法治,严厉惩治逃避监管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和预防功能。同时,依法能动履职,督促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延伸审判效果,实现企业降污减碳协同增效,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本法涉及的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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