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20年后以为过了追诉期来自首 被提起公诉

 

发布部门:检察日报   施行日期:2018/5/30    整理者:窦振东      

               男子抢劫20年后以为过了追诉期来自首 被提起公诉

                 2018年05月30日 10:34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1月10日,一位中年女性驾车来到黑龙江省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车上坐着她年过花甲的父亲。车停稳后,老人独自走向民警说:“我来投案,20年前我在山东犯下了抢劫案。”近日,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港区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
  时间回溯到1997年。1997年初夏,日照市连续发生了多起入户抢劫案,且案发时间集中在凌晨,引起社会恐慌。公安机关经过长时间侦查,成功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然而,主犯之一张某却逃走不知所踪,被公安机关列入了通缉名单。
  原来,听到风声的张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携妻子儿女潜逃至黑龙江省,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
  张某的逃亡生活过得并不轻松。他从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不敢参与大型活动,不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么多年也未回过家乡。
  张某的子女告诉检察官,当初举家外迁时,他们年纪尚小,并不知道父亲涉嫌犯罪。这些年能明显感觉到父亲的忧虑和异常,但他一直沉默,从未对人倾诉过。
  令人意外的是,20多年来,张某经常利用闲暇时间学习法律,还把儿子培养成一名律师。2018年初,张某以为该案已过20年追诉时效,便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办案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时,张某问检察官,20年过去了,他的犯罪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他的罪责。检察官详细阐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出当年公安机关已经对抢劫案立案侦查,而他在立案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法涉及的罪名:第八节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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