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6-1-191-003]聂某德等诬告陷害案——在互联网发布捏造的举报帖打击报复基层干部,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9/6/6    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3-06-1-191-003]聂某德等诬告陷害案——在互联网发布捏造的举报帖打击报复基层干部,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关键词:刑事 诬告陷害罪 发布捏造的举报帖 打击报复 基层干部 

基本案情

被告人聂某德、邹某保自2016年以来举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某某镇某某 村书记任某、会计王某,因对某某镇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进而推测、捏造该镇党委书记解某指使某某村干部截留精准扶贫款、贪污、收受贿赂、私  设小金库等“事实”并形成举报材料。2018年7月16日,聂某德将举报信以邮政 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湖北省纪委信访室。2018年7月20日、7月22日,聂某德先后  在互联网“天涯论坛”和“凯迪社区”上发布了两则“聂某德”“邹某保”实  名举报帖。该帖在网上发出后迅速传播,截至同年8月24日10时,两帖共被浏览 一万余次,影响恶劣。经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州市曾都区监  察委员会调查,二人反映内容与事实不符。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9)鄂13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聂某德德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 被告人邹某保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 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聂某德、邹某保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 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 动,其行为均构成诬告陷害罪。聂某德因为对某某镇相关部门处理其举报的随 州市曾都区某某镇某某村书记任某、会计王某结果不满,就捏造该镇党委书记 解某指使某某村干部截留精准扶贫款、贪污、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事实”,向湖北省纪委邮寄举报信,并在互联网“天涯论坛”“凯迪社区”发布捏 造的举报帖,意图使解某受到刑事追究,经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曾都区检察委员会调查核实,聂某德举报解某的四个问题均不存在,其行为 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共同犯罪中,聂某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邹某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邹某保经传讯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 合考虑邹某保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捏造乡镇干部指使他人截留精准扶贫款、贪污、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 虚假“事实”,在互联网发布捏造的举报帖,意图使乡镇干部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按诬告陷害罪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1款

一审: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9)鄂13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 (2019年6月6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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