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5-1-297-001]高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0/4/19    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3-05-1-297-001]高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案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

关键词:刑事 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庭纪律 对庭审录音录像 暴力攻击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河南省某人民法院一号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高某等六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过程中,被告人高某某违反法庭规定未经允许使用  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值庭法警对其进行制止,被告人高某某拒不配合法  警工作,后进入审判区吵闹,在法庭羁押室,被告人高某某经劝告、警告仍拒  不离开,继续吵闹,在法警对被告人高某某强制带离时,被告人高某某咬伤法  院工作人员右侧肩膀,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  行,被迫休庭一个半小时。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现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 19日作出(2020)豫0381刑初6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  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庭纪律 ,未经允许,私自录音,司法工作人员劝告制止时,在法庭审判区和案犯羁押 室内与工作人员吵闹,强制带离时,咬伤法院工作人员,致使法庭庭审活动被 迫中止,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公诉机关的指 控成立。因被告人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因此应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 决。

裁判要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庭审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 要环节。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 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只有通过规范的法庭秩序和严格的法庭纪律,才能充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才能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公 然在法庭上录音录像,且不听劝阻甚至暴力攻击司法人员,导致庭审无法进行 的,属于严重妨害正常法庭秩序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7条第1款第(4)项

一审: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0)豫0381刑初65号刑事判决(2020年 4月19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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