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6-1-286-007]于某开设赌场案——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2/5/16    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3-06-1-286-007]于某开设赌场案——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键词:刑事 开设赌场罪 网络赌博 代理 投注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7日期间,被告人于某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某  麻将社和其家中,通过手机微信接受参赌人员李某某等多人报号,后通过赌博  App进行投注操作,坐庄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于某在2020年11月26日至 2021年5月7日,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7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7日,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7日收取报号后分别通过“福利彩票”“盈彩 极速版”“伍佰彩”“1388彩集团”赌博App累计赌资432560.97元、11700元、 30961.7元、34800元。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辽0111刑初  41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 民币10万元。宣判后,于某提出上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 16日作出(2022)辽01刑终8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建群,坐庄组织 赌博活动,在群内发布赌博信息,设置低于赌博网站的赔率并接受他人投注,通过赌博网站App进行操作,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证人朱某某、毛某某等多人证言,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转账记录、聊 天记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彩票明细等证据认定,于某涉案银行账户用 于开设赌场过程中接收、流转赌资使用,且于某无法说明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来 源。对涉案银行账户中的金额,应认定为赌资。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利用互联 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明确认定为开设赌 场行为。故利用掌握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行使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 定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组织多人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在赌博网站投注的,系 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刑初412号刑事判决 (2021年12月29日)

二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1刑终82号刑事裁定 (2022年5月16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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