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6-1-356-063]张某、王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2/4/28    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3-06-1-356-063]张某、王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关键词:刑事 贩卖毒品罪 合成大麻素 电子烟油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事实

2021年7月某日,被告人张某从被告人王某处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 油后,将该电子烟油与普通电子烟油进行勾兑,制成上劲电子烟进行贩卖。7月 9日,卖给宋某美5支上劲电子烟,获利840元。7月10日,卖给宋某美一小瓶上  劲烟油,获利1 500元。7月11日,卖给万某嘉1支上劲电子烟,获利200元。7月 17日,卖给万某嘉1支上劲电子烟,获利200元。7月10日卖给王某喜一小瓶上劲 烟油,获利500元。7月14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卖给某台吧25毫升上劲烟  油,获利3000元。扣押张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共计88.06克,经鉴定,张某持有 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MDMB-4en-PINACA。

二、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事实

2021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从微信昵称为“灿灿”的人手中以1000元的价 格购进50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将其中的40毫升以1000元的价格卖  给被告人张某。7月25日,王某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卖给国某博,获利300元。扣押王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6.65克,经鉴定,王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中 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MDMB-4en-PINACA。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2022)黑0902刑 初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上劲 电子烟油、上劲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社 会管理秩序,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向多人贩卖毒品 或多次贩卖毒品,依法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张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的,属贩卖毒品行为,向多人贩卖或者多 次贩卖的,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条、第46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 347条

一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2022)黑0902刑初3号刑事判决 (2022年4月28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法律数据更新与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