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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4号]蒋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原文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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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刑事审判参考》第139辑 施行日期:2024/4/1 整理者:窦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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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4号]蒋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被告人不认可指控罪名,但接受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及相应刑罚处罚的,可以认定为“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2.对于法院审理认定罪名与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不一致的案件,庭审中已经依法查明案件定罪量刑相关事实、证据,并已就审理认定罪名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检察机关明确不变更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庭后表示接受审理认定的罪名及相应刑罚处罚,控辩双方意见已经明确,悔罪表现业已查明的,对于被告人是否符合认罪认罚条件无须再行开庭审理,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并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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