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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2024-04-1-177-007]赵某令故意杀人案——年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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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3/11/15 整理者:窦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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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2024-04-1-177-007]赵某令故意杀人案——年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的量刑
关键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年满75岁 手段特别残忍 自首 赔偿谅解 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令与被害人张某印(男,殁年68岁)及于某、陈某民、孙某珍 是朋友关系。2023年4月30日11时许,赵某令邀请四人到其家中吃饭饮酒。当日 12时5分至13时20分,于某、陈某民、孙某珍先后离开赵某令家,赵某令和张某 印继续饮酒期间产生争执,赵某令持菜刀砍击张某印背部、颈项部等处二十余 刀,致张某印颈椎损伤、颈髓损伤并大失血死亡。后赵某令委托邻居报警,并 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将其抓获,赵某令如实供述杀人事实。另查明,赵 某令亲属一次性赔偿张某印亲属经济损失30万元,已给付完毕,取得被害人亲 属谅解。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以(2023)黑81刑初2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赵某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没有上诉 、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予以支持。赵 某令邀请被害人到自家饮酒期间发生争执,持家中菜刀砍击被害人数刀,应依 法惩处。被告人赵某令处于醉酒状态下,虽砍被害人二十余刀,但其不是在自 我清醒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不能认定其手段特别残忍。赵 某令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令作案后主动寻找邻居帮 助报警且在家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赵某令亲属代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 其从轻处罚。综上,赵某令虽然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但同时具 有年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 情节,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不再对其适用死刑或者死缓 、无期徒刑。
裁判要旨
1.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个体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决并作 出裁决。具体适用中,要注意把握《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 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规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符合条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刑法》第四十九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 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的规定,要注意把握“特别残忍手 段”的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 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 ,可以归纳出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中“特别残忍手段”大致包括: 一是毁 伤人体主要器官,使人体基本机能毁损或完全丧失,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二是故意延长被害人的痛苦时间或者不必要地增加痛苦程度,或者使用非致 命性工具数次或数十次击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9条、第67条、第2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1条、第23条
一审: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3)黑81刑初2号刑事判决(2023年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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