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3-1-072-001]谭某、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及公益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关键词:刑事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主观明知 公益诉讼管辖权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5月,被告人谭某向他人购入散装金色减肥胶囊、空塑料瓶、标签等,伙同被告人陈某在韶关市浈江区某小区,将散装金色减肥胶囊重新包 装成假冒的华纳兄弟牌茶多酚荷叶胶囊、试用装天使金胶囊等产品。谭某使用 被告人陈某的信息在拼多多APP上注册“某某好身材”网店,通过互联网出售上 述减肥药,并承诺每月付给陈某2000元工资,由陈某负责打包减肥药邮寄给消 费者。经统计,销售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113469.05元,其中59049.05元由被告 人谭某支配,其余54420元已由被告人陈某退赃。
2022年5月9日,公安民警抓获谭某、陈某,并当场查获散装金色减肥胶囊 4422颗、土黄色粉末状物质87克、华纳兄弟牌茶多酚荷叶胶囊6瓶、试用装天使 金胶囊14袋、日译药丸“可沙比啶A”1980颗、黄金海岸清源胶囊11瓶、透明空 塑料瓶、标签、快递纸盒等物品一批,于次日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经检验,在散装金色减肥胶囊、土黄色粉末状物质、华纳兄弟牌茶多酚荷叶胶囊中均 检出盐酸西布曲明,其中金色减肥胶囊的盐酸西布曲明含量以西布曲明碱基计 为98.4mg/g,华纳兄弟牌茶多酚荷叶胶囊的盐酸西布曲明含量以西布曲明碱基 计为97.7mg/g。
2021年2月中下旬开始,欧某(已判决)拉拢、纠集谭某等人,合伙以“大 风车”赌博方式,分别在广东省仁化县某某镇某某村委某某村*号、某某村一废 弃房等地组织赌客赌博。其间,谭某负责为欧某保管赌资,拿对讲机与望风人 员联系等。经查,欧某、谭某等人组织赌客人数约20人,赌资数额累计达21.6万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2)粤0204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二 千元。二、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谭某、陈某连带承担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34690.5元的赔偿责 任。四、扣押在案的OPPO Reno手机一部、IPhone 7 plu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赃款54420元用于执行本判决第三项;继续 追缴被告人谭某、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3469.0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 、扣押在案散装金色减肥胶囊4422颗、土黄色粉末状物质87克、华纳兄弟牌茶 多酚荷叶胶囊6瓶、试用装天使金胶囊14袋、日译药丸“可沙比啶A”1980颗、黄金海岸清源胶囊11瓶、透明空塑料瓶、标签、快递纸盒等物品一批予以没收 ,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谭某、陈某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 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谭某、陈某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谭某 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对谭某实行数罪并罚。谭 某销售涉案减肥胶囊,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且冒用 保健品品牌简单分装后即销售,可以认定谭某对所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有毒、 有害成分是放任的间接故意,亦属于主观明知。关于谭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管辖 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 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要旨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要件时,必须把握“明知”的要件。对被告人主观要素的认定 ,主要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货物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被告人对食品的认识程 度;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包装等;是否在有关部门禁止的情况下销售。结合 陈某、谭某供述等证据,可认定两被告人明知该减肥药中有国家卫生部禁止添 加的盐酸西布曲明,且进货渠道不正规,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 、国家安全检验的标识,为牟利仍冒用保健品品牌简单分装后即销售,系属明 知系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
2.公益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 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 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 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 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 院管辖。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第303条第2款
一审: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2)粤0204刑初164号刑事判决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