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2023-04-1-222-011]白某来诈骗案——冒充退休人民警察实施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
发布单位:       判决日期:     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3-04-1-222-011]白某来诈骗案——冒充退休人民警察实施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

关键词:刑事 诈骗罪 招摇撞骗 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冒充退 休人民警察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被告人白某来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一旅馆内,自称  系退休的国家特二级刑警,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芳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  王某芳5300元。2021年12月5日,白某来被查获归案,公安人员从其处起获棉服 一件(黑色,带有“警察冬执勤服”字样)、短袖上衣一件(蓝色,带有“特/二  ”字样)、皮带一条(黑色,包装盒标记“警用皮带”),以及小米直板手机一部 。案发后,白某来家属退还王某芳5300元,获得谅解。白某来签署认罪认罚具  结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来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虚构能 力,以为他人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罪。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来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罪名成立。对白某来有犯罪前科的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白某来 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从宽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相关 情节和量刑意见,予以采纳。综上,结合被告人白某来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 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元。

二、在案之棉服一件(黑色,带有“警察冬执勤服”字样)、短袖上衣一件  (蓝色,带有“特/二”字样)、皮带一条(黑色,包装盒标记“警用皮带”),依法予以没收;小米直板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白某来。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白福来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不 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白福来冒充 退休的人民警察,虚构能力,以为他人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 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白福来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 得谅解,可予以从宽处罚。

裁判要旨

1.公职人员退休后与已不再是原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的原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的人民警察,也不再具有人民警察的身 份,也不能被视为人民警察。

2.已退休的人民警察不再享有执法的权力,行为人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 ,其本人无法直接通过行使执法权力来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3.与伪造已经撤销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伪造虚构的国家机 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归罪理念不同,伪造不真实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 件、印章,行为所指向的是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在社会公 众心中的权威形象,在一般社会公众的认识中,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不 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已不能视为国家机关外在形象的代表。其冒充行为 不会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刑初318号刑事判决(2022年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