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第112条)
资敌罪(第112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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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
2019/6/29
2
(全国人大)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2019/6/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11/1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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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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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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