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4/1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2019/5/15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12/23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