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第261条)
 
     
 
    遗弃罪(第261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4/1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2019/5/15
3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3/2
4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2020年12月23有新修正)
 2004/5/1
     
 
 
    相关案例:  
 
1 [案例库2024-04-1-216-003]骆某盛遗弃案——对遗弃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认定  2020/11/30
2 [案例库2023-02-1-177-004]邓某故意杀人案——对抛弃婴儿行为的定性分析  2014/1/12
3 [案例库2023-02-1-177-005]万某龙、徐某霞故意杀人案——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遗弃  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