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两篇解读)
 2019/9/4
2  (最高法)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问题的答复(月、日欠准确)
 2018/12/31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11/1
4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2-1废止)
 20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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