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三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打击校闹)
2019/6/25
2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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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5-8废止)
2014/9/9
4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2014/4/22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9/30
6
(最高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13/9/9
7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9/6
8
(两高)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5/15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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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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