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1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 |
|
|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
|
立案标准: |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全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