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第305条)
伪证罪(第305条)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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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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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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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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