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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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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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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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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