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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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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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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