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
 
     
 
    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 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九条 [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全文>>>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十五机关)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2/10/28
2  (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附:理解与适用)
 2022/7/1
3  (十四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2022/4/26
4  (最高法)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1/20
5  (最高法)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2022/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020/1/1
7  (二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19/5/9
8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2018/6/14
9  (最高法)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7/27
10  (两高)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16/12/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订版)
 2009/8/27
1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13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16废止)
 2007/3/1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废止)
 2003/6/3
     
 
 
    相关案例:  
 
1 (一高一部)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2023/5/30
2 (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2/10/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0年版】  2020/7/1
4 被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如何确定——湖南桃源法院判决何英利非法采矿案  2015/3/2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订版)  200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