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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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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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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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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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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