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第381条)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2017-4-2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十六、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99条修改为:[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刑法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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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九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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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2017/4/27
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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