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2023/4/26
2  (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19/11/24
     
 
 
    相关案例:  
 
1 精准确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罚金数额  2022/6/30
2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3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