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2023/4/26
2
(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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