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第293条之一)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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