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第342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第342条之一)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23/8/15
2  (十五机关)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2/10/28
3  (十四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2022/4/26
4  (最高法)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1/20
5  (最高法)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2022/1/1
6  (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11/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020/1/1
8  (二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19/5/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订版)
 2009/8/27
10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相关案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11/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0年版】  2020/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订版)  2009/8/27
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  2007/1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1999/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  19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