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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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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