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
 2019/6/29
2  (全国人大)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2019/6/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11/1
     
 
 
    相关案例:  
 
1 《人民司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操作规范  201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