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1991/3/12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2/4/12 17:40:53  阅读:85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5号《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本法涉及的罪名:赌博罪(第3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