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1996/6/7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2/4/13 21:02:31  阅读:9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6]58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保外就医只适用于在押服刑的罪犯。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