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关于深人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施行日期:2020/12/2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2/12/3 13:25:03  阅读:506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高检四厅〔2020〕12 号            

               关于深人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人民检 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 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公安局 刑警总队: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席办")部署开展"断卡"行 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高度重视、 积极参加、加强协作,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勇于担当、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断卡" 行动依法深入开展。从前期工作情况看,"断卡"行动总体顺 利,取得初步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统一认识,以更好推进"断卡"行动顺利健康开展。为此,2020 年 12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召开会议,就"断卡"行 动中刑事政策、协作配合、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形成工作共识。会议纪要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电 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断卡"行动的重 要意义,按照国务院联席办《"断卡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 积极投入到"断卡"行动中来。要充分履职尽责,用足用好法 律武器,准确适用法律,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 罪的高发蔓延势头。要统筹好同法办案和疫情防控,确保案 件依法稳妥办理。

二、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 协作,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按月研判通报 "断卡"行动办案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在指 定管辖前,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对于 办案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共同研究,充分凝聚共识,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三、准确把握政策,依法精准打击。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治理、惩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 购、贩卖电话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两卡”)活动的犯罪团 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行业从业人员。对于初 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要以教育、挽 救、惩戒、警示为主,善于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 刑事打击手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到 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四、全面收集证据,综合审查判断主观故意。要高度重 视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方面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依法 准确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法律条款。要准确把 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9〕1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 之规定,实践中,对于多次出租、出售信用卡或者出租、出售 多张信用卡的,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 易对象等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主观明知方面的辩解,要高度 重视、认真查证、综合认定。对于出租、出售信用卡达不到 多次、多张的,认定构成犯罪要特别慎重。

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对于涉“两 卡”案件,要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加强对“两卡”交易细节、流向用途和造成后果的查证。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 施犯罪向三个以上的个人(团伙)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诈骗行为均达到犯罪程度的;或者出租、 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 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或者利用被出租、 出售 的电话卡、信用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被害人及 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的,按照符合《解释》第十 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理。

六、注重法治宣传,促进综合治理。坚持惩防结合、综 合治理。加大对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工、老年人的法治意识 和防范意识强化综合治理,就办案中发现的涉“两卡”管理 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联席办反映,共同推动问题 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地方有益经验做法、适时介绍推广,为 各地工作开展提供有益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020 年 12 月 21 日

转自公号“办案大全”https://mp.weixin.qq.com/s/Q6F-eQ7yG-KJDmyZ3qW79Q


   本法涉及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87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