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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涉及的罪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4款)
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伪造货币罪(第170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第237条第1款,第2款)
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绑架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39条)侮辱罪(第246条)
诽谤罪(第246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虐待罪(第260条)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抢夺罪(第267条)妨害公务罪(第277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80条第3款)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第280条之一)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3条)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284条之一第3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
代替考试罪(第284条之一第4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条第3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2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87条之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91条之一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虚假诉讼罪(第307条之一)
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第308条之一第3款)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第308条之一第1款)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第311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传播性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病罪(第360条贪污罪(第382条) 行贿罪(第389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介绍贿赂罪(第392条)单位行贿罪(第393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受贿罪(第385条)贪污罪(第382条)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受贿罪(第385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行贿罪(第389条)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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