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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涉及的罪名:贪污罪(第382条)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受贿罪(第38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
行贿罪(第389条)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走私罪(第155条)洗钱罪(191条)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诈骗罪(第266条)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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