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对贩卖假金融票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施行日期:2002/2/2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8/8/7 15:57:42 阅读:164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贩卖假金融票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2002年2月 法研[2002]21号)
公安部经侦局: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而贩卖,或者明知他人实施金融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或者金融诈骗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法涉及的罪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