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发布部门:辽宁省法院  施行日期:2006/7/25    整理者:     上传时间:2009/3/12 14:33:48  阅读:1073

                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2006-07-25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108.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90.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369.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00.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7,331.00元
丧葬费 8,666.0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6,165.00元
彩矿业 19,655.00元
制造业 16,241.00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025.00元
建筑业 12,743.00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9,521.0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8,283.00元
批发和零售业 14,213.0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2,360.00元
金融业 28,542.00元
房地产业 15,343.0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167.0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775.0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697.00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274.00元
教育 18,583.0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097.0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71.00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053.00元


   本法涉及的罪名:交通肇事罪(第1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