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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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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05/8/1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4/4/30 11:26:52 阅读: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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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2005〕10号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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