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3/11/1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5/2/28 15:13:56 阅读:1053
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一万元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五万元的。
本法涉及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