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3/5/13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5/2/28 15:15:36 阅读:93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3日印发
本法涉及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