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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涉及的罪名: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
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聚众哄抢罪(第268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3款)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非法经营罪(第225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盗窃罪(第264条)抢夺罪(第267条)抢劫罪(第263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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