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三局  施行日期:2018/5/1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1/6/4 9:18:30  阅读:2949

             公安部三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11日 公治明发[2018]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办案实践中,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案件移送不及时、案件侦办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刑事打击的力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现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是公安机关协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职责和实际举措。目前,部分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治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深入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以实际行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治安部门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形成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合力。一要规范案件移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治安部门应当主动指导其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移送审批表、相关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相关调查询问笔录和证据材料等。二要及时进行审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治安部门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在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三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检法机关的常态沟通机制和联络渠道,定期互相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遇到案件定性、犯罪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治安部门要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治安部门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主动商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配合。

    三、深入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要依法准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治安部门在受理、审查、立案及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准确认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以及“造成严重后果”,切实做到案件定性准确。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不能因移送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也不能以维稳需要对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二要强化证据收集固定。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难点和关键在于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是否及时到位。省、市治安部门要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实践中证据收集难、固定不及时、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主动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检法机关,研究细化出台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证据规格,明确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的主体、标准和程序。对重大案件,治安部门要预警研判、提前介入,指导相关部门按标准和程序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移送,防止关键证据流失,影响案件有效侦办。三要切实加大追逃和“追欠”力度。对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要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并采取有力措施,“一人一策”,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及时侦破现案,有效压减积案。要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四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省、市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重大案件分级督办、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案件侦办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各地治安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

    四、强化社会宣传和工作情况报送。要有效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适时依法公布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表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决心,形成震慑,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式方法,突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防止宣传不当造成工作被动。省、市治安部门要加强对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情况汇总分析,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本法涉及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