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  
施行日期:2015/10/13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0/6/28 9:14:48   阅读:1068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
           关于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3日  吉国土资法文〔2015〕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以下简称价值鉴定)的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执法发〔2009〕2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价值鉴定前,须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原则,认真研究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对未立案查处以及涉案责任主体不明确、有关问题存疑不定的,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受理申请。对案情特别复杂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申请鉴定前与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共同研究。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申请前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省国土资源厅作出鉴定后,完善行政处罚手续。
二、规范勘测报告的委托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价值鉴定,需委托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固(气、液)体矿产勘查资质和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量(以下简称破坏量)进行勘测,科学估算破坏的数量和质量,出具勘测报告。对于破坏性采矿的,还要明确其对未来矿山开采造成的影响。勘测报告的名称统一规范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勘测报告》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勘测报告》。
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破坏量进行勘测,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1)。《勘测报告》的编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委托方委托勘测的对象,要在《勘测报告》中认定矿种,明确测算方法、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对破坏量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勘测报告》须经受委托单位专家组审核、有关领导签署后提交。
三、规范价格评估的委托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价值鉴定,需委托具备价格鉴证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格(以下简称破坏价格)进行鉴定(认证),出具鉴定(认证)报告。鉴定(认证)报告的名称统一规范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
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破坏价格进行鉴定(认证),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范本见附件2)。价格鉴定(认证)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要在《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中,依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发生时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对委托方委托评估对象的总价值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四、规范鉴定申请材料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价值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卷宗:
(一)鉴定申请文件(请示或函)(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有关材料,包括:《违法线索登记表》、《立案呈批表》、《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案件调查报告(或阶段性调查报告)等。已履行案件处理决定呈批程序的,提交《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破坏量勘测有关材料,包括:《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勘测报告》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勘测报告》、勘测机构及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
(四)价格鉴定(认证)有关材料,包括:《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评估机构及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其他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影像资料、交易票据等。
特此通知。
 
附件: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勘测协议(参考格式)
   2.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格鉴定(认证)委托书(参考格式)
   3.鉴定申请文件(参考格式)
 来源:https://www.baidu.com/link?url=dYdCywwWKZLNp2NtrLhUXyT6HaayUFvrry_cSXBfuDIq4hFNDm-MoKKsIv1X-KgFNNdaJ6DjxTNME5Oh2AU1icU0UsxBUPgJzL3WqBN-a0P-MdvauupOj0XbAxJr03LQ&ie=utf-8&f=8&ch=3&tn=98010089_dg&wd=吉林省公安厅刑法&oq=吉林省公安厅 刑法&rqlang=cn&inputT=3092&pn=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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