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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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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施行日期:2008/7/1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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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公经金融〔2008〕107号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请示》(鲁公经〔2008〕33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此复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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