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本站域名(PC):www.drxsfd.com
请输入法规标题中或罪名中连续关键字:
(最高检)<关于征求对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适用暨**公司案定性问题意见的函>的回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检公诉厅  
施行日期:2008/11/7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656

                最高检公诉厅《<关于征求对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适用暨**公司案定性问题意见的函>的回复函》(2008年11月7日)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符合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规定经营方式的应按该文处理,但不符合该文的情形是否认定为虚开,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建议公安机关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如果确系“开票公司”,××公司为甲钢厂的开票行为倾向认定为虚开。

手指长按上面的二维码,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帐号,您将第一时间得到新法规。

返回目录

法规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程序开发:孙百仁 sunbairen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