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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注意查询废止时间,另2012刑诉法已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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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施行日期:2001/11/30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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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2001年11月30日 法研〔2001〕9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1〕288号《关于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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