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施行日期:2017/4/28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2748 |
|
|
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