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本站域名(PC):www.drxsfd.com
请输入法规标题中或罪名中连续关键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  
施行日期:2000/6/30    
整理者:   阅读:6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手指长按上面的二维码,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帐号,您将第一时间得到新法规。

返回目录

法规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程序开发:孙百仁 sunbairen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