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 (2003年1月13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征求意见函) 【高检侦监发[2003]4号】 犯罪嫌疑人刘××、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倒卖陈化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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