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本站域名(PC):www.drxsfd.com
请输入法规标题中或罪名中连续关键字:
(辽宁省)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施行日期:2013/5/28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1053

     现确定本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数额较大”标准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手指长按上面的二维码,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帐号,您将第一时间得到新法规。

返回目录

法规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程序开发:孙百仁 sunbairen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