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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0/2/14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68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依法安全高效审判,及时有力打击犯罪,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审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院在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要加强调度,统筹安排,明确审理进度和责任,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办法,在确保审判质效的前提下,依法快审快判,能结尽结。要根据实际,依法依规做好审限变更等程序性事项,坚决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和久拖不决问题的发生。
     二、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移送纸质卷宗的同时,一并移送电子版卷宗;协调辩护律师通过网上提交辩护意见或者提供辩护意见电子版。
     三、积极协调看守所、检察机关、辩护律师等有关方面,尽力创造条件,配合联动,实行远程视频提讯、送达、会见、庭审、调解、宣判。
     四、积极协助安排好辩护人与在押被告人的会见,坚决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对疫情期间采取的工作方式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
     五、积极推进刑事审判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探索构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对符合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案件,要积极依法适用,进一步提高适用率和当庭宣判率。对其他刑事案件,也要积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路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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