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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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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施行日期:2014/3/31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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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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