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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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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7/7/1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2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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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 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 -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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